銀行
①營運資金貸款
一、業務簡述
營運資金貸款是我行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的本外幣貸款。
二、適用對象
有中短期日常生產經營周轉融資需求的客戶。
三、辦理基本條件
借款人依法設立,借款用途明確、合法,借款人生產經營合法、合規,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有合法的還款來源,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②基本存款賬戶
一、功能定義
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二、產品簡介
基本存款賬戶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主辦賬戶,經營活動的日常資金收付以及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均可通過該賬戶辦理。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是開立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前提。
三、適用對象
1. 企業法人
2. 非法人企業
3. 機關、事業單位
4. 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
5. 社會團體
6. 民辦非企業組織
7. 異地常設機構
8. 外國駐華機構
9. 個體工商戶
10.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
11. 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
12. 其他組織
四、申辦所需文件
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不同的存款人應按下列要求向中國工商銀行相關網點出具證明文件:
1. 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2. 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
3. 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
4. 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5. 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6. 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7. 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8. 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9. 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
10.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11. 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批文。
12. 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還應出具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無法取得稅務登記證的,可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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