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
審計定義: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包含:
年度審計報告、清算審計、人力資源審計、驗資報告、凈資產審計、新三板審計、IPO審計(首次公開募股)、專項審計(工程預決算審計、離任審計、專項資金審計、雙軟認證審計、軟件企業專項審計、高新認定專項審計、企業內部審計、其它專項審計)
1、年度審計報告:通常用于銀行貸款、工商年檢、企業投標、高新初次及復審申請、其他政府補助、股東了解公司的運營情況等。
2、專項審計:
(1)工程預決算審計:針對預算和決算中各類風險的關注、控制和審查(包含企業招標)。
(2)離任審計:對法定代表人整個任職期間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查、鑒證和總體評價活動。
(3)專項資金審計:審計機關對專項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監督活動。(主要包括扶貧、農林水、教科文衛、交通能源和開發等資金)。
(4)雙軟認證審計:針對高新企業申請一個指標。
(5)軟件企業專項審計:主要用于企業申辦軟件企業或軟件企業年審使用
(6)高新認定專項審計:包含近三年的研發費用專審及近一年收入專審
(7)企業內部審計:一般包括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
(8)其它專項審計:如經濟責任審計、經費支出審計、年檢審計、經營績效審計、貸款審計等。
3、清算審計:對債權、債務、資產作個認定,為清算分配方案提供法定數據基礎.
4、人力資源審計:對單位人力資料的開發、利用和管理以及企業人力資源信息的公允性、真實性進行監督、評價,以促進企業人力資本運營向著低成本、高效率方向發展的一種經濟活動。
5、驗資報告:指注冊會計師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的規定,在實施審驗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驗單位的股東(投資者、合伙人、主管部門等)出資情況發表審驗意見的書面文件。
6、凈資產審計:對標的公司截止某個基準日德賬面凈資產進行全面審計并出聚審計報告。
7、新三板審計:針對是中小微型企業。
8、IPO審計(首次公開募股):指一家企業第一次對公眾出售自己的股票,也是常說企業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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