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類
一、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對象:初創企業(所有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的企業、勞務派遣企業除外)。
補貼標準: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備注:
1.初創企業是指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
2.初創企業創始人于法定勞動年齡內(男60歲,女55歲)提出申請。
3.分公司不可申請;
4.同一法人名下有多家初創企業的,只有一家可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相同登記注冊地址的不同初創企業,帶動相關人員就業的,只有一家企業可申請。
5.初創企業需正常經營:登記狀態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二、一次性創業資助
補貼對象: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
2.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
3.軍轉干部、復退軍人;
4.有效期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5.就業困難人員;
6.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7.返鄉創業人員,即離開戶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學(領取畢業證后一年內創業)、務工后返回原戶籍地所轄鄉鎮創業的勞動者(以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準);
8.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
補貼標準:10000元。
條件:
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以上人員成功創辦初創企業(指在我省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申請資助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經營異常名錄”或注銷,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當前納稅狀態正常;2.有一名以上在職員工連續3個月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創業租金補貼
補貼對象: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
2.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
3.軍轉干部、復退軍人;
4.登記失業并在有效期內的失業人員;
5.就業困難人員;
6.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7.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
補貼標準: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實際累計繳納租金的金額進行補貼,每年最高補貼60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以上人員創辦初創企業并租用經營場地,申請時處于正常經營狀態,可申請租金補貼。
四、 基層就業補貼
補貼對象:就業時屬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生?!景ㄆ胀ǜ叩葘W校的全日制本??飘厴I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的國(境)外高校畢業生,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
補貼標準:3000元/人。
就業時屬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基層就業補貼。
備注:
1.畢業2年內:指畢業學年以及以畢業證落款日期為基準,起算2年的特定時間段;
2.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參照企業按規定享受該項補貼。勞動者到上述單位就業的,視同到企業就業;
3.本項補貼與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4.以創業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的,在所創辦單位注銷前,不得享受該項補貼;
5.補貼對象從事勞務派遣工作的,其參保單位和用工單位應同時符合基層就業條件;
五、小微企業社保補貼
補貼對象:小微企業(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部分)。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
補貼條件:
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備注:
1.勞務派遣單位招用的勞務派遣員工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2.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
3.同一勞動者,多類社保補貼不得同時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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